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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3月9日 |
来源:温州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:[2010-07-09 14:56:11] 浏览:3564 次 |
财税[2010]1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现对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8]137号)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: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,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。 请遵照执行。
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二○一○年三月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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