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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未实际履行能否向违约方索赔并要求支付预期利润? |
来源:温州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:[2009-10-07 12:03:00] 浏览:2761 次 |
您好,我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,事后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,我作为承包方能向发包方索赔吗?赔偿预期利润能得到法院支持吗?
答:对于因发包方的原因迟延开工,承包方是有权提出索赔的。首先,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: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,其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。因此,如果确因发包方的原因不实际履行合同,就是发包人违约,承包人可以提出违约索赔,包括可得利益的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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