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站内搜索 |
|
|
|
|
联系我们 |
|
|
传真:0577 88992123 |
邮箱:联系邮箱 |
网址:www.lawyer0577.com |
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七楼 |
|
|
|
|
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|
来源:温州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:[2009-10-08 19:23:00] 浏览:3015 次 |
订立合同双方: 建设单位:___________(以下简称甲方): 拆迁户(单位):____市(县)____区(镇)____街(路)____号房主(代表人)____(以下简称乙方)。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,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,拆迁乙方现有住房。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,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,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供双方遵守执行。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。____幢____间,共____平方米(原住房面积的数量,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;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,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),全部交给甲方拆除(乙方自行拆除的,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)。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(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,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、材料,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,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)——平方米(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,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,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,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;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,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)。 第二条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(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),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元。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: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,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。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,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。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,周转期间免收房租。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,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取暖费,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。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,____共____套____间,____层____号,配有____等装备。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(18岁以上者)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业乙方代表人,授权他(她)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。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,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领取。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拆产,继承纠纷等,一律不负责任。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,逾期一日,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%向乙方偿付违约金(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、材料和迁建用地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);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、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,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,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、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。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,仍拒不搬迁的,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,如逾期仍不搬迁的,每逾期一日,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的____元,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,时间顺延,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。 第七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合同生效后,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。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,须经双方共同协商,作出补充规定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,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,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,调解不成的,提请××仲裁委员会仲裁(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)。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;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,交____市(县)房地产管理局,建议银行、建委、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。 建设单位(甲方):(公章) 地址:____拆迁户(乙方)代表人:____(盖章) 代表人:____家庭18岁以上成员:____(盖章或签名) 电话:____地址:____ 银行账户:____ (乙方如系单位,则应有单位公章、地址、代表人、电话、银行账户)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文书要点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拆迁户(单位)之间签订的,确定双方因拆迁房屋进行工程建设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。依据该合同,拆迁户(单位)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,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。 建筑工程拆迁房屋合同的主要内容有:建设单位的地址、代表人电话、银行账户;拆迁户(乙方)代表人;18岁以上家庭成员签章、地址(或单位公章、地址、代表人电话、银行账户);拆迁房屋的方位、面积等情况;搬迁地及搬迁费;搬迁补助、安置住房的情况;免责条款;违约责任及其他。 特别提示 签订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,应注意: (1)双方当事人应对拆迁户(单位)原住房面积的数量予以确定。若双方没有确定时,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,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,单位公用房屋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。 (2)双方当事人应明确难定由哪一方负责拆迁房屋,如约定由拆迁房(单位)自行拆迁的,建设单位应向其支付相应的拆迁费。 (3)合同中应对如何安置拆迁户(单位)做出明确约定。安置事项包括临时安置和最终安置。最终安置应注意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。拆迁户(单位)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,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,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。拆迁户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,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。临时安置时,拆迁户(单位)应在约定日期以前搬往建设单位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,建设单位不得收取租金,并应保证房屋的质量,保证相应必要设施的齐全。拆迁户(单位)自行临时安置的,建设单位应给付相应的补助费。 (4)对于拆迁户(单位)因房屋拆迁而相应增加的各项费用,应由建设单位酌情予以补偿。 (5)签订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时,拆迁户家庭成员中年满18岁的,都须在合同上签字。 (6)拆迁户(单位)未依约搬迁或拆迁的,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。 (7)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发生纠纷的,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,调解不成的,可由仲裁机构仲裁,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常用法律文书范本 |
|
|
|
|
|
|